2005年3月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吉普车上的54本护照
——广东江门边防破获特大偷渡案纪实
  一起涉嫌偷渡人员88人、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在广东省边防总队江门市支队历时5个多月的精心侦查下告破。截至今年1月底,边防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追回赃物赃款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
  例行检查牵出特大偷渡案
    2004年8月4日凌晨1时许,在江门台山市山咀港附近路段,设卡执勤的边防官兵在对一辆途经此地的丰田吉普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无法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的驾驶员甄某洪显得异常惊慌。边防官兵打开车后箱时大为震惊:在车箱中竟然叠放着一大摞各种出入境证件。
  经检查,车内共有中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54本,户口簿、身份证、手抄的记载有各种组织他人出入境简明收支账目的纸张一批,以及伪造的特种车牌和行驶证一套。随即,执勤官兵将车上3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这可能是一个庞大的偷渡团伙!在广东省边防总队和江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挥下,8月5日,江门市边防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和政委挂帅、14名业务骨干组成的“8·04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专案组。
    外围入手打开案件突破口
  专案组成立后,立即兵分四路展开侦查,一路进行突击审讯,一路飞赴福建查找护照上的有关人员,一路在江门、深圳、上海、福建等地调查甄某洪的银行账目,一路赶赴广州对所查获的54本护照进行真伪鉴定。
  初期的审讯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甄某洪等人抱着侥幸心理,一问三不知。甄某洪一口咬定事不关己,推说车是他移居境外的亲戚所有,车上的东西如何来的、是做什么用的他毫不知情。
  然而经过比对笔迹,侦查员发现查获的手抄收支账目中,有相当部分是甄某洪亲笔所写。对此,甄某洪仍然百般抵赖,诡称是不会中文的外国亲戚授意他所写,具体是什么意思他一概不知。
    8月5日,专案组初步查实26本中国护照中有两本是伪造的假证件,28本外国证件中也有部分是伪假证件。经对查获的相关物证进行细致分析,“阿积”、江某源、董某华等人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8月9日晚,“阿积”被抓捕归案。经连夜突审,“阿积”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并指认甄某洪及境外一些“蛇头”组织他人偷渡的部分犯罪内幕。案件的突破口终于打开了!
    嫌疑人逐个落网
  根据“阿积”等人的交代,专案组进而掌握了另外一个关键人物——董某华,董某华专门负责在福建等地为甄某洪寻找偷渡客源并带领偷渡人员到北京办理签证手续。
  专案组随即下令在福建的侦查员对董某华实施抓捕。
  侦查员经多方查找发现,董某华因涉嫌贩卖假发票已被关押在福州市看守所。8月16日,董交代了他曾经受甄某洪雇请,带领8名偷渡人员到北京办理签证的犯罪事实。
    10月,董某华在福建被解除关押后被专案组带回广东实施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专案组利用掌握的证据进一步加大对甄某洪的审讯力度,巧妙地安排其见到“阿积”,制造“阿积”及其他同伙等人已全部落网的假象,对其施加心理压力。
  最终,甄某洪的心理防线被摧毁,他逐步交代了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事实。
  根据甄某洪的交代和对其他证据的分析,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壮也浮出水面。10月15日,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黄某壮到江门市边防支队投案自首。11月30日,经周密部署,另一重要犯罪嫌疑人江某源在福州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查明涉嫌偷渡人员88人,涉案赃款1500余万元,追回赃物赃款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案情逐渐大白于天下。
    利欲熏心不惜铤而走险
  甄某洪今年34岁,多年前中专毕业后,在家里的张罗下进了国家机关,吃上了令人羡慕的“皇粮”,但微薄的收入并不能满足他的物欲。1994年甄某洪辞职下海做起了个体生意,承包一些较小的公路维修工程,虽然赚了点钱,但他总觉得钱来得不够快。
  就在他开始琢磨起发财捷径时,打听到在国外的一些亲戚朋友帮人偷渡赚了大钱,他的心立刻蠢蠢欲动起来,决定利用自己的海外关系和多年组建的国内关系网,联系“客源”,组织人员偷渡牟利。
    1998年11月,在国外亲戚的活动下,甄某洪拿到了某国的旅游签证,并于2002年取得了该国的居留权。2003年初,甄某洪回国后走上了罪恶的不归路。
  其实,早在回国之前,甄某洪就对如何组织偷渡作了长时间的调查,选好了偷渡方式、路线,联系好了接头人和各种手续的办理人,甚至聘请了律师。
  回国后,甄某洪通过朋友介绍和自己经营,在短时间内便网罗组织了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偷渡团伙。
  从2003年2月开始,这个团伙正式粉墨登场。甄某洪专门负责在国外找关系,办理申请某国家签证的批文,并在国内担任组织偷渡事宜的“总指挥”;黄某壮专门收交从国外传来的各种劳务批文,在有需要的时候偶尔也带领偷渡人员到北京办理各种出境手续;外国“蛇头”则负责在美洲接应偷渡人员。
  一段时间后,他们觉得国内人手不够,又网罗了一批人员,江某源、董某华、“阿积”等人加入。考虑到大部分人的偷渡目的地都是一些发达国家,直接偷渡难度大、花费高,甄某洪采取的都是“曲线偷渡”的间接方式。据查证,尽管该犯罪团伙集中作案并不长,但收受偷渡人员交纳的偷渡费用竟高达1500余万元。
  据新华社